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 (简称“乙方”),代理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从 港运至 港,交于收货人 。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 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 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的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运代理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 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 □报关 □报检 □拖车 □仓储 □装箱 □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 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
票结:
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 ,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